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共12条,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次最高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是将来指导关于支付结算业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的法律依据,2018年因为支付结算业务违规,非法从事支付清算业务已经有多家支付公司和相关人员被依法查处或逮捕。希望各家机构和从业人员谨慎行事,多加留意。
来源:公众号【支付圈】